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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扬国土交[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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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621 | 扬子江北路东、北外环路以南 | 217695 | 商住 | ≤1.15 | ≤28 | ≥45 | 70 | 28000 | 81200.235 | 单价5元或5元整数倍增价竞买 | 622 | 扬子江北路东、规划樱花大道北侧 | 127108 | 商住 | ≤1.20 | ≤28 | ≥35 | 70 | 10000 | 28599.3 | 单价5元或5元整数倍增价竞买 | 623 | 扬子江北路东、规划樱花大道南侧 | 79444 | 商住 | ≤0.80 | ≤35 | ≥30 | 40 | 6000 | 15491.58 | 单价5元或5元整数倍增价竞买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621号地块北侧沿扬子江北路、北外环路的公共绿化用地不计入出让范围,由维扬区政府按时按规划按标准建设。621号地块与622号地块之间的规划一路、622号地块与623号地块之间的规划樱花大道用地不计入出让范围,由维扬区政府按时按规划按标准建设。622号地块内须建设一座达到五星级酒店标准的星级酒店。621号、622号、623号三个地块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算,180日内交地,须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其中622号、623号地块须在交地后两年半内竣工。各地块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的计算,以各地块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竞买:①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②注册资本金达10亿元人民币或10亿元以上人民币;③近三年累计开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④所开发项目曾获得建设部颁发的绿色三星奖项。622号地块的竞买人还须持有与国际一线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的合作协议书或合作意向书。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08月07日至2010年08月19日,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二楼土地交易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08月20日至2010年08月27日,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二楼土地交易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27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8月2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二楼土地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621地块:2010年08月20日9时至2010年08月29日16时;
2、622地块:2010年08月20日9时至2010年08月29日16时;
3、623地块:2010年08月20日9时至2010年08月29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成交现场当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同时竞得人于成交现场当场缴纳出让金(621号、622号地块竞得人于成交现场当场缴纳不少于竞得地块市场挂牌起始总价额的80%出让金,623号地块竞得人于成交现场当场全额缴纳竞得地块市场挂牌起始总价款,若三个地块由同一竞买人竞得,则竞得人于成交现场当场缴纳不少于竞得地块市场挂牌起始总价额的50%出让金;若地块由境外企业(含联合竞买中的境外企业)竞得的,用外资支付出让金的,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4个月内付足成交总价额的上述相应比例的出让金)。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扬州市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行:人民币银行: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外币银行:中国银行维扬支行
账号:人民币账号:20111005015;
外币账号:4959280809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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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
联系电话:0514-87338859、87339155、87339622
联系人: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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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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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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