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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拍告字[ 2011]5号TG201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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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平水副城机械类1号工业地块、平水副城制造类5号工业地块、平水副城建材类工业地块等叁(幅)工业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产业要求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起叫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开竣工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平水副城机械类1号工业地块 | 西昌路以西 | 40464 | 工业 | 专用设备制造 | 1.2-1.8 | 40%-60% | 10%及以下 | 50 | 1404 | 702 | 140 | 平水副城制造类5号工业地块 | 会稽村山体以西 | 12888 | 工业 | 专用设备制造 | 1.2-1.8 | 40%-60% | 10%以下 | 50 | 433.8 | 217 | 43 | 平水副城建材类工业地块 | 平水大道以西、绍诸高速以南 | 12483 | 工业 | 非金属矿物质(商品砼) | 1.1-1.8 | 40%-60% | 10%以下 | 50 | 411.9 | 206 | 41 |
注:平水副城机械类1号工业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17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6500万元(其中设备占比60%以上),投资强度不少于27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1;
平水副城制造类5号工业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1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6000万元(其中设备占比65%以上),投资强度不少于31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1;
平水副城建材类工业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7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设备占比55%以上),投资强度不少于26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1;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平水副城建管委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其中:1、平水副城机械类1号工业地块竞买人须为装备制造类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平水副城制造类5号、平水副城建材类工业地块等两宗地块的竞买人其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
竞买人拟投资的项目须符合我县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
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存在闲置地、粗放用地(单个项目用地有1/3以上未充分利用)、违法用地、出让金迟缴欠缴、土地使用税未及时足额缴纳以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竣工、投资强度及投入产出比未达约定要求等。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于60天内在地块所在镇(街)、开发区注册成立一家由竞得人全额出资的工业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原属平水镇内且注册资本已符相关要求的企业除外),新成立的企业与原竞得地块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9日至2011年4月26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0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26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6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办。
七、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绍兴县工业用地竞买人资格申报表》及《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原件;
7、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8、其它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1年4月26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平水副城机械类1号工业地块、平水副城制造类5号工业地块、平水副城建材类工业地块的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土地出让总成交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还须当场与地块所在镇(街)、开发区签订《项目落户协议》(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项目落户协议》,5个工作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对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地块,则该地块自2011年4月26日起转为挂牌,拍卖起叫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5月4日下午4时前按本公告第七点要求到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也应持原《竞买资格确认书》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挂牌活动其他要求及规定,参照本公告中对拍卖活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挂牌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要求按拍卖转挂牌的时间相应顺延。
挂牌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3时整,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11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3时整进行现场竞价。
十二、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瑞丰银行营业部
帐号:201000034808043
十三、本公告在《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绍兴市(县)电视台、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网(www.sxtd.gov.cn)、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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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章月兰、谢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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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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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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