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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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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1 | 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路南侧、南市路西侧 | 39385 | 批发零售、城镇住宅 | <2.8 | ≤35% | <80米 | ≥25% | 40年、70年 | 3700 | 18314 | 2 | 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东侧、梅兰路南侧 | 18645.1 | 城镇住宅、批发零售 | <1.8 | ≤30% | <60米 | 30% | 70年、40年 | 2000 | 8400 | 3 | 平湖市当湖街道环城东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西南侧 | 1891.7 | 批发零售 | ≤1.5 | ≤65% | <10米 | 10% | 40年 | 300 | 1220 | 4 | 平湖市当湖街道福臻路北侧、新兴二路西侧 | 33332 | 批发零售、商务金融(物流园区) | <1.8 | ≤35% | <100米 | ≥25% | 40年 | 500 | 2500 | 5 | 平湖市新埭镇新南路北侧 | 3856.6 | 城镇住宅 | ≤1.7 | ≤20% | ≤36米 | ≥20% | 70年 | 200 | 868 |
注:1、竞得1号地块后须规划建设一栋单体不少于50000平方米的商贸综合体,且该商贸综合体内须引进一家2010年度世界500强中名列前100位的商业零售企业入驻。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1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申请竞买时须同时提供引进2010年度世界500强中名列前100位的商业零售企业入驻的确认函(意向书)。
2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3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修缮文物保护建筑经验和投资开发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实际业绩的企业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4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国家综合服务型AAA级以上(含AAA级)物流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5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26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1年11月29日至2011年12月18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26日16:30时,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1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28日14:30时。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15:00时。
2、1—5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40日内支付50%以上土地出让金、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2—5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4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除保证金外,剩余土地出让金缴入账户另行指定。
4、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33001637335056720668
开户行:工商银行平湖支行账号:120408000906403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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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85631735
联系人:王先生、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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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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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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