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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芜国土拍告字[2013]第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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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经开区尖山路与衡山路交叉口东北侧信义东4号地块(1303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303 | 东至千岛湖路、西至尖山路、南至衡山路、北至规划道路 | 68069.41 | 居住 | <1.8 | <20% | ≥35% | 70 | 8320 | 1660 | |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25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25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3月25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拍卖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16:00。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建设工期:该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0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整个地块年度开发建设进度为:12个月内开工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5%;24个月内新增开工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65%,竣工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65%;剩余6个月全部竣工交付。总建设工期和各年度建设工期全部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该地块分二期付款,总付款期限为12个月,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并并签订《出让合同》;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付清余款。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166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80%计1320万元可冲抵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剩余20%计340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90万元,年度开发量建设保证金160万元,整个项目竣工建设工期保证金90万元。工程按期开工、按时完成年度开发量和整个项目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年度开发量及整个项目竣工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3‰的比例进行扣减,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足额追缴所罚余款。
八、其他事项
1、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4、竞得人须邀请三家以上设计单位(其中市外不少于两家,境内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甲级资质,境外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水平),提交三个以上符合规划条件且设计构思和风格不同的设计方案。
5、其他详见《芜湖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92162
联系人:张先生、张女士
开户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帐号:11001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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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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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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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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