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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湖县国土资源局9月1日至9月21日挂牌出让三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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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建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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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地块名称、位置 | 出让面积(m2)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2005-G10 | 兴建东路北、东近路东侧(明星城北侧)地块 | 89700 | 商业住宅市场 | ≯1.5多层≯2.0中高层 | ≯30%多层≯25%中高层 | ≥40% | 4360 | 800 | 2005-G11 | 兴建路南原县政府招待所二期工程地块 | 4950 | 商业住宅 | ≤1.7 | ≤35% | ≥30% | 600 | 120 | 2005-G12 | 建港沟南侧、滨河路西侧地块 | 8000 | 商业办公旅馆业 | ≤3.5 | ≤50% | ≥25% | 700 | 140 |
注: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份额40年,住宅用地份额70年,综合用地份额50年。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非房地产公司竞得的,如从事房地产开发,须依法进行开发建设。
三、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05年9月1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编号为2005-G10地块,2005年9月21日下午3:30;编号为2005-G11地块,2005年9月21日下午4:30;编号为2005-G12地块,2005年9月21日下午5:30。
四、供地条件
兴建路南原县政府招待所二期工程地块按现状出让。其它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拆成自然平整状态,其余部分及周围基础设施(水、电、路)均以现状为准。
五、交款时间
成交价款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的,成交后第一月内缴纳60%的出让金,两个月内交清全部出让金;成交价款在1000万以上的,成交
后第一月内缴纳40%的出让金,三个月内交清全部出让金。
六、交地时间
受让人交清土地出让金、契税和土地交易费后,编号为2005--G10的地块出让人于六个月内向受让人交地,其余地块两个月内交地。
七、报名及应价事宜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05年9月1日上午8:30至2005年9月20日下午5:00时止(工作日)。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到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竞买。
2、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及挂牌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敬请有意竞买者到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申领挂牌出让文件。
3、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建湖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制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
联系方法:
挂牌地点: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15)6222001 (0)13651599688
传 真:(0515)6213104
联系人:王先生 於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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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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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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