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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和挂牌公告
淳土告[200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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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和挂牌2005—3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主要情况
地块编号 | 宗地面积(㎡) | 土地位置 | 规划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容积率 | 起始价 | 保证金 | 2005-31 | 9077.5 | 原西园大排档 | 商住 | 商业40住宅70 | 40%以下 | 30%以上 | 2.2以下 | 2000万元 | 400万元 |
二、宗地出让条件
1、宗地范围内拆除地表面上建筑物、附属物;
2、场地平整情况:
宗地范围内场地平整情况按现状;
3、基础设施:
在红线外50米范围内达到通电、通水、通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
4、本次出让设有底价,竞买者的报价未高于底价的不成交。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竞买申请
有意竞买者应于2005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持竞买申请、有效证明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宗地履约保证金,向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在保证金到帐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
五、出让方式的确定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土地使用权拍卖和挂牌须知1-6、8-16的规定,采取挂牌出让方式的,出让人和竞买人须严格遵守土地使用权拍卖和挂牌须知的有关规定。
出让方式将于2005年11月17日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属于挂牌出让的,同时通知加价幅度。
六、出让期限、时问及地点
(一)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05年11月18日上午9:00
2、拍卖地点: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大厅
(二)挂牌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05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个工作日9:00-11:00,15:00-16:00
3、挂牌及报价地点: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大厅
七、出让文件的索取和地形图的买取
有意竞买者请于2005年11月6日起到淳安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和挂牌出让文件》和买取地形图。
八、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竞买人在拍卖或挂牌成交后,30天内须交纳50%的成交款,60天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净收益、城市建设配套费、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费)。竞买人如逾期未交纳,出让人将解除一切合同,依法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索取赔偿的权力。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日内须交纳40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保证金可抵充定金,定金可抵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联系方法:
联系人:余先生、丰小姐、万小姐
联系电话:0571-6481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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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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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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