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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浦江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浦地让(200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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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出让地块情况和规划主要指标:
地块名称 | 土地 座落 | 出让面积(m2) | 规划用途 | 出让 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或建筑层数 | 绿地率 | 起拍价(元/m2) | 保证金(万元) | 平七路西侧地块 | 平七路和横三路交叉口西北侧 | 66436 | 商业 住宅 | 40年70年 | 小于26% | 小于2.5(其中商业占20%) | 大于30% | 1650(设保留价) | 2200 | 西山路东侧地块 | 西山路以东原月泉园区11号路以南 | 378.45 | 商业 住宅 | 40年70年 | | 主体五层 | | 4000(设保留价) | 35 |
二、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三、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房地产开发单位及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四、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定于2005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浦江县招投标中心举行。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拍卖规定的要求或流拍,即转为以挂牌方式出让。
五、报名有关事宜:
1、有意者请于2005年12月20日8时起至2005年12月21日16时止到浦江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凡有意竞买者,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5 年12月21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垂询和申领有关资料)。
2、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3、在报名时须缴资料费200元,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中标者保证金可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出让金,未中标者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缴纳单位及帐号:
单 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浦江县支行
帐 号:012269000000079 |
联系方法:
联系人:周小姐、王小姐
联系电话:4114280(国土局)、4126028(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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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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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平七路西侧地块挂牌时间改为2005年12月22日上午8时至2006年1月5日下午4时止。具体详见“竞投须知”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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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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