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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国土资源局12月21日至22日公开拍卖八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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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枣庄市人民政府批准,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拟定于2005年12月21日至22日,在枣庄市行政审批中心八楼会议室对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出让。如拍卖不成或拍卖不成交,将实行挂牌出让。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保证金等,于2005年12月9日至2005年12月19日17点之前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办理竞买资格确认手续,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文件,如有变动,以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准。
拍卖(挂牌)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位置 | 面积m2 | 用途 | 年期 | 建筑 密 度 | 容 积率 | 绿化率 | 日照间距 | 拍卖日期 | 2005-13-1 | 位于新城区黄河路南、金沙江路北、太行山路东、六盘山路西 | 79671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 | | | 2005年12月21日15时 | 2005-13-2 | 位于新城区现状河道南、黄河路北、六盘山路东、庐山路西 | 145752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0%(多层)<25%(高层) | <1.2 (多层)<1.5 (高层) | ≥40% | ≥1:1.5 | 2005年12月21日9时 | 2005-13-3 | 位于新城区黄河路南、金沙江路北、六盘山路东、庐山路西 | 90884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0%(多层)<25%(高层) | <1.2 (多层)<1.5 (高层) | ≥40% | ≥1:1.5 | 2005年12月22日15时 | 2005-13-4 | 位于新城区黄河路南、淮河路北、庐山路东、嵩山路西 | 37456 | 商业 | 40年 | <35% | <3.5 | ≥35% | ≥1:1.5 | 2005年12月22日9时 | 2005-13-5 | 位于新城区祁连山路西、昆仑山路东、光明大道及高速路养护中心北、嫩江路南 | 192972 | 商业、仓储(物流中心) | 商业40年仓储50年 | <50% | <0.8 | ≥20% | ≥1:1.5 | 2005年12月22日15时 | 2005-14-1 | 位于新城区青城山路西、黄河路北、庐山路东
| 12540 | 商业、 服务业 | 40年 | <26% | <3.5 | >30% | | 2005年12月22日9时 | 2005-14-2 | 位于新城区光明路南侧、原西托后村 | 10440 | 商业、 服务业 | 40年 | <36% | <3.0 | >30% | | 2005年12月22日15时 | 2004-4-8 | 土地位于龙头中路18号,原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使用的国有土地。 | 5231 | 商业 | 40年 | <30% | <2.5, | >30% | ≥1:1.5 | 2005年12月22日9时 |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二00五年第十三批、十四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一、枣庄市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公开场合,在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的主持下,竞买人手举由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竞相应价,竞买土地使用权,由价高者获得。
二OO五年第十三批、十四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05年12月21日至22日在枣庄市行政审批中心(龙头路100号)八楼会议室举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拍卖可以是独立竞买,也可以是联合竞买。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可获得该地块上的房地产单项开发经营权。
三、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向竞买人提供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一)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二)竞买申请书;
(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四、竞买人按照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告的日期及地点索取拍卖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拍卖文件内容,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枣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查询。查询电话:(0632)3315259,3285609。竞买人可现场踏勘拍卖的土地,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无异议。竞得人与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后,视为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已交付土地。
五、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应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下列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竞买保证金。
本条所称竞买保证金是指现金或在2005年12月21日前有效的,能在枣庄市内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即时兑现的银行本票、汇票、支票、银行卡等。竞买者支付的保证金必须在12月20日16时前进入指定帐户,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地价款,不再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本次拍卖后10天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2005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17点之前受理竞买申请,受理地点在枣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六、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竞买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三)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对无效文件的申请不作解释,竞买申请人应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查询竞买资格。
七、符合资格的竞买申请人于拍卖会前签名并领取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制作的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八、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九)枣庄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枣庄市国土资源局代表举行签字仪式,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十)竞得人应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限,按时到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须由双方法人代表签订。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九、本次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及事项等
2005-13-1号宗地
1、位置面积:位于新城区黄河路南、金沙江路北、太行山路东、六盘山路西,土地面积79671平方米。
2、用途年期:商业和住宅,土地使用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3、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密度<30%(多层)、<25%(高层), 建筑容积率<1.2 (多层)、<1.5 (高层),绿地率≥40%,日照间距≥1:1.5。
4、起拍价等事项:起拍价为5970万元。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拍卖成交价不包括其他税费。竞得者于成交后20日内一次性缴付成交价款。
5、拍卖日期:2005年12月21日15时
2005-13-2号宗地
1、位置面积:位于新城区现状河道南、黄河路北、六盘山路东、庐山路西,土地面积145752平方米。
2、用途年期:土地用途为商业和住宅,土地使用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3、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密度<30%(多层)、<25%(高层), 建筑容积率<1.2 (多层)、<1.5 (高层),绿地率≥40%,日照间距≥1:1.5。
4、起拍价等事项:起拍价为10900万元。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拍卖成交价不包括其他税费。竞得者于成交后20日内一次性缴付成交价款。
5、拍卖日期:2005年12月21日9时
2005-13-3号宗地
1、位置面积:位于新城区黄河路南、金沙江路北、六盘山路东、庐山路西,土地面积90884平方米。
2、用途年期:土地用途为商业和住宅,土地使用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3、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密度<30%(多层)、<25%(高层), 建筑容积率<1.2 (多层)、<1.5 (高层),绿地率≥40%,日照间距≥1:1.5。
4、起拍价等事项:起拍价为5450万元。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拍卖成交价不包括其他税费。竞得者于成交后20日内一次性缴付成交价款。
5、拍卖日期:2005年12月22日15时
2005-13-4号宗地
1、位置面积:位于新城区黄河路南、淮河路北、庐山路东、嵩山路西,土地面积37456平方米。
2、用途年期: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
3、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密度<35%, 建筑容积率<3.5,绿地率≥35%。
4、起拍价等事项:起拍价为2800万元。竞买保证金300万元。拍卖成交价不包括其他税费。竞得者于成交后20日内一次性缴付成交价款。
5、拍卖日期:2005年12月22日9时
2005-13-5号宗地
1、位置面积:位于新城区祁连山路西、昆仑山路东、光明大道及高速路养护中心北,嫩江路南,土地面积192972 平方米。
2、用途年期:土地用途为商业、仓储,土地使用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
3、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密度<50%, 建筑容积率<0.8,绿地率≥20%。
4、起拍价等事项:起拍价为11560万元。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拍卖成交价不包括其他税费。土地竞得者成交后20日内先期交付2600万元可进地施工建设,交款后20日内提供土地,其余款项60日内付清。
5、拍卖日期:2005年12月22日15时
2005-14-1号宗地
1、位置面积:位于新城区青城山路西、黄河路北、庐山路东,土地面积12540平方米。
2、用途年期: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
3、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密度<26%, 建筑容积率<3.5,绿地率≥30%。
4、起拍价等事项:起拍价为94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拍卖成交价不包括其他税费。土地竞得者必须向原城市规划定向单位支付已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竞得者于成交后20日内一次性缴付成交价款。
5、拍卖日期:2005年12月22日9时
2005-14-2号宗地
1、位置面积:位于新城区光明路南侧、原西托后村,土地面积10440平方米。
2、用途年期: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
3、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密度<36%, 建筑容积率<3.0,绿地率≥30%。
4、起拍价等事项:起拍价为78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 万元。拍卖成交价不包括其他税费。竞得者于成交后20日内一次性缴付成交价款。
5、拍卖日期:2005年12月22日15时
2004-4-8号宗地
1、位置面积:土地位于龙头中路南18号,土地面积为5231平方米,原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使用的国有土地。
2、用途年期: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
3、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30%,容积率<2.5,绿化率30% 建筑高度18米。
4、起拍价等事项:起拍价为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拍卖成交价不包括其他税费。竞得者于成交后20日内一次性缴付成交价款。
5、拍卖日期:2005年12月22日9时
十、拍卖文件规定成交价币种为人民币,竞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同意,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比率按支付当天枣庄市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调剂价换算。
十一、土地拍卖费和公证费等费用由竞得者在土地拍卖成交后5日内按规定的标准另行直接分别向拍卖执行单位和公证机构等交纳。
十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支付违约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出让该宗土地的价格低于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一)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等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竞得人不能即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三)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的。
十三、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规定的期限付款,在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有关费用全部付清后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四、竞得人违反本拍卖文件和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条款的规定,将取消竞得资格并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拍卖、评估、测绘和公证等费用。
十五、 参加竞买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六、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上述如有变动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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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国土资源局 (振兴南路2号)
联系人: 刘凯 王锦虎
联系电话: 0632-3285609 331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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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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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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