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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虞告字[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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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上虞区岭南乡【2016】J1号 | 宗地总面积: | 18971.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岭南乡龙山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01并且小于或等于1.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60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5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 | | 住宿餐饮用地 | |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3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林地 | | | | | | 起始价: | 775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04月13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04月24日15时00分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企业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提供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与有效证件。
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凡欠缴土地出让金者不得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4月13日至2017年04月21日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04月13日至2017年04月21日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2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4月21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上虞区岭南乡【2016】J1号号地块:2017年04月13日08时30分至2017年04月24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企业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提供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与有效证件。
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独报名竞买的,若竞买对象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51%(含)以上;联合报名竞买的,竞买对象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对象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竞买对象在竞得地块后须在上虞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3、在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32万元(不计息);在报名截止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必须为可在上虞区各商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帐号: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银行帐号:7334110182600071618。
4、本次土地出让不受理电话、邮寄等报名方式,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领取相关资料。
5、建设内容: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5-82129092
开户单位:上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
银行帐号:733411019590000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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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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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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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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