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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桂林公共土出告字[2017]9号
  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GJ201709宗地面积:851896.13平方米宗地坐落:漓江路南北两侧、小东江东西两侧
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园与绿地50年、科教用地50年容积率:见备注建筑密度(%):见备注
绿地率(%):见备注建筑限高:见备注土地用途: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科教用地
保证金:464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详见招标出让文件。
起始价:232000万元 加价幅度:500万元 
备注:1、资信(金)证明或投标保函:不少于232000万元;2、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此次出让的宗地总面积约851896.13平方米(折合1277.84亩),由16个地块组成一并出让。其中A-02、B-02-b、B-06为商服(批发零售)用地,B-09、B-10、B-11为商服(住宿餐饮)用地,C-01-b、C-02-a1-a、C-02-c、C-05、C-06、C-07、C-08为城镇住宅用地,B-03-a、B-03-b地块为公园与绿地,C-02-b为科教用地。3、各地块的指标如下:(1)A-02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城中村改造用地(商业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7562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60%,绿地率≥15%,控制高度≤18米。(2)B-02-b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城中村改造用地(商业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3043平方米,容积率≤0.8,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控制高度≤10米。(3)B-06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城中村改造用地(商业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3888平方米,容积率≤0.8,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控制高度≤10米。(4)B-09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旅馆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8634平方米,容积率≤0.827,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控制高度≤10米。(5)B-10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旅馆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581平方米,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控制高度≤15米。(6)B-11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旅馆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1859平方米,容积率≤0.83,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控制高度≤15米。(7)C-01-b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城中村改造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业比例不大于2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9736平方米,容积率≤1.7,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控制高度≤24米(局部≤32米)。(8)C-02-a1-a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城中村改造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业比例不大于2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7816平方米,容积率≤1.7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控制高度≤24米(局部≤32米)。(9)C-02-c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城中村改造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业比例不大于2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239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控制高度≤16米(穿山山顶30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底层向多层逐步增高)。(10)C-05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城中村改造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业比例不大于2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4060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控制高度≤24米(漓江、小东江沿江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11)C-06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城中村改造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业比例不大于2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7589平方米,容积率≤1.7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控制高度≤24米(局部≤32米,漓江沿江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12)C-07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城中村改造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业比例不大于2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5127平方米,容积率≤1.7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控制高度≤24米(局部≤32米,漓江沿江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13)C-08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城中村改造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业比例不大于2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3494平方米,容积率≤1.7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控制高度≤24米(局部≤32米,漓江沿江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14)B-03-a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生态绿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40928平方米,绿地率≥80%。(15)B-03-b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生态绿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3820平方米,绿地率≥80%。(16)C-02-b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324平方米,容积率≤0.9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控制高度≤16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5日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6: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7年6月15日17:00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5日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2017年6月16日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由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授权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投标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上午9:00至10:00,投标人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1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上午10:00。
  
  (三)根据七星人民区政府的《关于桂林市塔山片区土地出让的函》:本次出让的1277.84亩,分两期交付,即:土地成交后6个月交付用地847.66亩土地,成交后1年内完成安置等工作将剩余土地交付使用。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
  
  (五)此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中标人为该项目拆迁安置方案的中标人,中标人应全力协助七星区人民政府完成前期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等工作;招标完成后中标人同时与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法人机构签订《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樟木村委)拆迁安置方案》及《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穿山村委)拆迁安置方案》的合作合同,再与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六)七星区人民政府承担拆迁主体单位的责任,在出让前须向投标人充分介绍地块的现状情况,使投标人了解拆迁安置的具体方案,明确项目的土地登记权证办理的相关工作须完成拆迁安置后再行办理。投标意向人在投标前需与七星区人民政府进行有效的了解、沟通、商谈,并取得七星区人民政府的书面意见后再投标。
  
  (七)该宗地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套型比例须按国家相关的规定执行。
  
  (八)地块规划以桂林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九)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十)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和5楼北区
  
  联系人:方先生、雷女士
  
  联系电话:0773-5625176
  
  

联系方法: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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