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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桐土告字[201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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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6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用途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起始价(万元) | 每次增幅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转作受让地块定金(万元) | 转作受让地块履约保证金(万元) | 出让年限 | 1 | 桐土储[2017]19号地块 | 桐乡市梧桐街道丁家桥港东侧、秋实路南侧 | 城镇住宅用地 | 15648.82 | 1.0-2.1 | 不大于35% | 不小于30% | 18000 | 200 | 4000 | 3500 | 500 | 70年 | 2 | 桐土储[2017]11号地块 | 桐乡市梧桐街道环城北路南侧、稻乐路西侧 |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 23169.19 | 1.0-1.8 | 不大于35% | 不小于30% | 16000 | 200 | 3200 | 2700 | 500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 3 | 桐土储[2017]16号地块 | 桐乡市梧桐街道凤鸣路北侧、新民路东侧 | 城镇住宅用地 | 37379.34 | 1.0-1.3 | 不大于35% | 不小于30% | 26800 | 300 | 6000 | 5500 | 500 | 70年 | 4 | 桐土储[2017]17号地块 | 桐乡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东侧、民兴路南侧 |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 18593.13 | 1.0-1.8 | 不大于35% | 不小于30% | 13000 | 200 | 2600 | 2100 | 500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 5 | 桐土储[2013]44号地块 | 桐乡经济开发区校场西路南侧、环城西路东侧 |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 6495.43 | 1.0-1.5 | 不大于35% | 不小于15% | 3000 | 50 | 600 | 300 | 300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 6 | 桐土储[2017]20号地块 | 桐乡市濮院镇320国道北侧、桐星大道西侧 |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 59859.7 | 1.0-3.0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54000 | 600 | 11000 | 10500 | 500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
以上地块均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次应价增幅为规定增幅或其倍数整,以起始价叫价视为无效。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办法详见拍卖须知。如受让人违反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本公告中所有地块的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桐土储[2017]19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18200万元);
桐土储[2017]11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16200万元);
桐土储[2017]16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27100万元);该地块的受让人须按控规要求配建文华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社区医疗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桐土储[2017]17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13200万元);
桐土储[2013]44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3050万元);
桐土储[2017]20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54600万元);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请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22日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拍卖文件。
4.申请人请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22日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个人只须带身份证及影印件)等有效证件,向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8月24日14:30时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举办。
7、出让金缴付时间:桐土储[2017]19号地块的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17年9月25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2017年11月24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桐土储[2017]11号地块的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17年9月25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2017年11月24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桐土储[2017]16号地块的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17年9月25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2018年2月25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桐土储[2017]17号地块的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17年9月25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2017年11月24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桐土储[2013]44号地块的出让金须在2017年9月25日前缴付;
桐土储[2017]20号地块的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17年9月25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2018年2月25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8、宗地利用现状:已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三通,即通电、通水、通路。
9、报名地点:桐乡市振东新区康民东路58号。
10、保证金帐户:
开户银行:①桐乡工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帐号:1204075429000030468
②桐乡农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19370201040045631
③桐乡建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帐号:33001637264059001001
④中国银行桐乡支行营业部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帐号:368858451081
⑤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7333710182600023367
三、相关事项欢迎免费参阅拍卖文件。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2330、8811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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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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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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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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