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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拍告字[ 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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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C-01、C-04、S-04等三(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开竣工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C-01地块 | 兴越路以南 笛扬路以西 | 41359 | 商业 | 2.50- 3.00 | 40%- 55% | 15%- 20% | 40 | 8561 | 2000 | 100 | C-04地块 | 笛扬路以西 裕民路以北 | 7840 | 商业(酒店、宾馆) | 2.50- 3.50 | 40%- 55% | 15%- 20% | 40 | 1282 | 300 | 50 | S-04地块 | 群贤路以北 湖东路以东 | 75682 | 居住、商业 | 1.20- 1.70 | 32%以下 | 28%以上 | 70、40 | 10217 | 2000 | - |
上述三(幅)拍卖出让地块,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如在本县有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时开工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6年9月30日至2006年10月25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6年10月24日至2006年10月25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5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6年10月26日9时30分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办。
七、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其他有关材料。
八、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抵冲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不按约定时间缴纳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首先抵冲滞纳金;未竞得的,在出让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对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地块,则该地块自2006年10月26日起转为挂牌,拍卖起叫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竞买者可按本公告第七点要求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也应持原《竞买资格确认书》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挂牌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10时整,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06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10时整进行现场竞价。
十、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 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 号: 1106012901201000240614
②开户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 号: 0931000567843900010
十、本公告在绍兴市电视台、县电视台及9月30日的《浙江日报》、《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等媒体发布。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4138505
联 系 人:王炯 、黄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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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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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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