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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国土房管告字[20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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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商业、住宅类
序号 | 土地位置 | 用途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 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 总计容建筑面积(㎡) | 最大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5064 | 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O标准分区O23-1、O23-5、O23-10、O23-11、O28-10、O28-11、O28-12、O35-4号宗地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 155277 | ≤390377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 134201 | 67101 | 15065 | 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O标准分区O20-6、O20-7、O20-8、O20-9号宗地 | 二类居住用地 | 120953 | ≤362859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 108979 | 54490 | 15066 | 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O标准分区O02-2、O02-5、O20-2号宗地 | 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189180 | ≤281870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 103419 | 51710 | 15067 | 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O标准分区O02-4、O03-2、O22-7、O22-8号宗地 | 二类居住用地 | 159190 | ≤357722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 112389 | 56195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5年7月14日12:00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招标、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时间于2015年6月24日12:00时-2015年7月14日12: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时间于2015年6月24日12:00时-2015年7月14日12: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12:00时。申请人在参与竞买报名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向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汇入竞买保证金(以到市土矿交易中心银行账上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7月14日12:00时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1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日期另行通知。
2、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则《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3、详情请登录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cqgtfw.gov.cn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龙睛路2号凯比特大厦A幢1楼
联系电话:023-63654101、63654102、63654105(FAX)
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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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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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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