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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善土告字[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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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嘉善县位于江浙沪三省交界,沪杭铁路、沪杭客运专线、沪杭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320国道横穿全县,素有“水乡泽国银嘉善”之美称。本次出让地块开发环境较为优越。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叫价(元/m2) | 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14-18-1 | 罗星街道和合社区、环西南路东侧、纬一路南侧 | 67084.1 | 67084.1 | 商住 | 1.0-1.4 | ≤30% | 30%以上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2285 | 3066 | 2014-18-2 | 罗星街道和合社区、环西南路东侧、纬一路南侧 | 18196 | 18196 | 住宅 | 1.0-1.4 | ≤30% | 30%以上 | 70年 | 2085 | 76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到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到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下午3:3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和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4月16日下午3:30时前确认其参加拍卖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三室;拍卖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过程由嘉善县公证处公证。
(二)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建设用地办理中心),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负责接受咨询。
(三)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四)本次拍卖成交价含耕地用地指标有偿调剂费,但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的价格和依照规定另行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印花税。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
(五)申请人必须符合拍卖出让文件规定,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拍卖活动。
(六)地块成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竞买保证金的50%转为履约保证金(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计提),其余转为合同定金(定金为成交出让价款的20%,不足部分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若有多余部分则转为出让价款),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价款。
(七)开户单位: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营业部。帐号:330201040010188。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代理人: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罗星街道人民大道777号 地址:魏塘街道环北西路261-263号
电话:0573—8423330584233327 电话:0573-841299288412950284129503
联系人:郑女士姜女士 联系人:陶先生费先生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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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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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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