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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9月5日招标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实施城市产业和用地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功能,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决定公开招标出让洛阳市南昌路七二五所东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是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

  第一条 招标出让的宗地情况

  拟招标出让地块位于洛阳市城市中心区南昌路6号街坊,市政大配套设施齐全。规划用地面积44281.123平方米(66.422亩),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5,绿地率不低于30%。

  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出让年限自中标人与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宗地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招标文件。

  第二条 投标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可以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投标。

  第三条 招标文件的买取

  有意投标者可自2003年8月4日至2003年8月21日,到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买取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招标地块现场踏勘的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随时组织现场踏勘。集合地点: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

  投标人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第五条 投标申请的办理

  参加投标人应于2003年8月18日至2003年8月28日18时(节假日不休息)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宗地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元)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交付的宗地履约保证金无效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本地有效期限内无法兑现或无法全部兑现),不能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中标者保证金可抵作出让金,未中标者,保证金全额退回。

  第六条 对投标者的资信调查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资信调查,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资信证明。调查时间为2003年8月28日至2003年9月4日。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资信证明承担保密责任。

  第七条 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时间:2003年9月5日上午8:00—8:30

  投标地点: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会议室

  第八条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03年9月5日上午9 :30

  开标地点: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会议室

  本次投标、开标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开标5日前另行通知。

  第九条 招标人

  招标人: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

联系方法:


  地址:洛阳市中州中路451号

  电话:0379-4319056

     13938820308

  联系人:张志强 陈晓浩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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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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