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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土告字[2017]第4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产业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开工半年投资额(万元)
年均销售(万元/公顷)
税收(万元/公顷)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1
海土字17054号
尖山新区金石路西侧、杭州湾大道北侧
1.4402
工业用地
塑料制品业
≥1.2
≤50%
4020
1000
投产后3年达到5445
投产后3年达到270
50年
70
320
2
海土字17055号
尖山新区洋山路东侧、滨海路北侧
1.7394
工业用地
通用设备制造业
≥1.1
≤50%
4320
1000
投产后3年达到6045
投产后3年达到270
50年
80
360
3
海土字17056号
尖山新区洋山路东侧、滨海路北
1.0277
工业用地
专用设备制造业
≥1.1
≤50%
4245
500
投产后3年达到6075
投产后3年达到270
50年
50
210
4
海土字17057号
尖山新区洋山路东侧、滨海路北
0.9974
工业用地
金属制品业
≥1.1
≤50%
4290
500
投产后3年达到6345
投产后3年达到270
50年
50
205
5
海土字17058号
尖山新区新城路东侧、钱塘江路北侧
4.3847
商住用地
/
1.3-1.6
≤35%
/
/
/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170
5810
6
海土字17046号
海宁经济开发区双一路南侧、杨园坝港东侧
0.9472
工业用地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6
≤55%
4500
1000
投产后3年达到8250
投产后3年达到375
50年
110
510
7
海土字17061号
海宁经济开发区施带路南侧、08省道东侧
1.5222
工业用地
纺织业
≥1.5
≤50%
4500
1200
投产后3年达到7500
投产后3年达到300
50年
140
660
8
海土字17070号
海宁经济开发区漕河泾路西侧、谷水路北侧
9.6301
工业用地
装备制造业(定制标准厂房)
1.2-2.0
≤50%
2850(不含设备及光伏发电)
6000
引进企业投产后3年达到7500
引进企业投产后3年达到300
50年
620
3070
9
海土字17063号
市区洛塘河南侧、规划道路西侧
2.9992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
1.2-1.5
≤30%
/
/
/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3000
14900
10
海土字17064号
市区农丰路东侧、赞山路北侧
4.5036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
1.6-1.8
≤30%
/
/
/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6400
319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11日(节假日除外)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11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向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一楼要素交易窗口。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于2017年4月11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8时30分至2017年4月13日15时整(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均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成交后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工业、仓储用地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10%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它用地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商住用地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除海土字17058号、海土字17063号、海土字17064号地块外,其余地块均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备案。
  
  5、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收取及退还办法详见挂牌须知。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876577288765786587289249
  
  保证金账户名称及开户行账号:
  
  1、交款账户(人民币):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户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土地竞买保证金专户
  
  单位账号:1204085029201438096
  
  2、交款账户(外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户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单位账号:33014021500220504791(境内美元)
  
  出让金账户名称及开户行账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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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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