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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虞土滨海告字 [2017]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依法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决定2017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公开拍卖出让绍兴市规划局滨海[2016]J7、J8地块,共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绍兴市规划局江滨区[2016]G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土地座落
土地用途及行业类别
出让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固定资产总投资(万元)
投资强度(万元/亩)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建设周期
绍兴市规划局江滨区[2016]G9地块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东至规划高丘路,南至海东路,西至规划柳堤路,北至规划桑田路
工业用地(符合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的智能装备制造产业)
119579
1.20-2
30%-50%
≥10%
≥57400
≥320
4688
937.6
36个月(含动工期12个月)
绍兴市规划局滨海[2016]J7地块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东至规划汇通路,南至畅和路,西至IV-C-3-2-1-2地块,北至IV-C-3-2-2-2地块
住商用地(工业地块配套的职工租赁用房)
49976.1
1.60-1.8
≤35%
≥30%
/
/
6872
1374
36个月(含动工期12个月)
绍兴市规划局滨海[2016]J8地块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东至规划汇通路,南至IV-C-3-2-2-1,西至IV-C-3-2-1-2地块,北至七六丘中心河
住商用地(工业地块配套的职工租赁用房)
48063.5
1.60-1.8
≤35%
≥30%
/
/
6571
1314
36个月(含动工期12个月)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均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绍兴市规划局滨海新城分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书》的有关情况。
  
  绍兴市规划局江滨区[2016]G9地块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与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各项审批手续。竞得人在地块内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地块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且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出让方式:
  
  绍兴市规划局江滨区[2016]G9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
  
  绍兴市规划局滨海[2016]J7、J8地块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人,则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三、土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及审查:
  
  绍兴市规划局江滨区[2016]G9地块竞买人条件:须经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审查合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先到滨海新城管委会办理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手续,凭滨海新城管委会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再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绍兴市规划局滨海[2016]J7、J8地块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绍兴市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地块所在区域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事先须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其它要求: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要求。地块成交后半年内项目未能正式通过环保、安全审批的,取消竞得人受让资格,成交确认书无效并解除出让合同,退还已交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本金。
  
  受让人调整行业类别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行业类别依法追究受让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参加拍卖(挂牌)会的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绍兴市规划局江滨区[2016]G9地块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4月5日下午4时前的工作时间内。
  
  绍兴市规划局滨海[2016]J7、J8地块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6日下午4时前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3号国土窗口(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
  
  3、报价时间:绍兴市规划局江滨区[2016]G9地块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4月7日下午3时整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当场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交给挂牌工作人员,挂牌出让参照拍卖方式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报价地点:绍兴市规划局江滨区[2016]G9地块2017年4月7日上午12时前,在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3号国土窗口报价;下午2时30分起,报价地点调整在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
  
  竞买人报名时需递交的文件详见本次挂牌出让《须知》。
  
  六、拍卖(挂牌)保证金
  
  参加本次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绍兴市规划局滨海[2016]J7、J8地块凭绍兴滨海新城财政局出具的交纳凭证参加竞拍报名。绍兴市规划局滨海[2016]J7地块成交确认后,如竞得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中的375万元转为受让地块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其余抵作土地出让金。绍兴市规划局滨海[2016]J8地块成交确认后,如竞得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中的360万元转为受让地块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其余抵作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人在成交后不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绍兴市规划局江滨区[2016]G9地块挂牌成交确认后,如竞得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中的360万元可抵作项目履约保证金,其余抵作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在成交后不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日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
  
  保证金缴入账户: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账号:121103202900000306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袍江支行。
  
  七、如滨海[2016]J7、J8地块报名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该地块在2017年3月27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者可持本次公告第五点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3号国土窗口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如果转为挂牌出让,我局将于2017年3月27日在《绍兴日报》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xztb.gov.cn)和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xbh.gov.cn)上公告。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5日下午4时整(如在2017年4月5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支付保证金)。
  
  挂牌报价时间: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2017年4月7日下午3时整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在2017年4月7日下午3时前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并交给挂牌工作人员,出让人在2017年4月7日下午3时10分组织要求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参照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竞价。
  
  挂牌报价地点:2017年4月7日上午12时前,在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3号国土窗口报价;下午2时30分起,报价地点调整在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
  
  八、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间
  
  绍兴市规划局江滨区[2016]G9地块出让价款应在成交后15日内付清。地块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未按时付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对竞得人按日加收延迟支付款项1‰的违约金;拖欠时间超过60日的,出让人可不经催告与通知直接解除《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如出让人损失超过保证金(定金)的,超过部分竞得人应予以赔偿。
  
  绍兴市规划局滨海[2016]J7、J8地块土地出让价款在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50%,九个月内全部缴清。地块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延迟支付款项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逾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格10天以上的,均视为严重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并若出让人再次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九、相关事项详见《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本次公开出让的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3号国土窗口索取。
  
  十、其他:本次土地出让的公证费由受让人承担。
  
  十一、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xztb.gov.cn)和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xbh.gov.cn)上查询。
  
  十二、本次公开出让咨询联系人
  
  滨海新城国土分局/朱女士/电话:89181187
  
  土地交易中心/周女士/电话:88207190/880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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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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