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GC04006 | 新世纪大道以东、金海岸大道以南 | 89829.08平方米(折134.74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2.8 | ≤30% | ≥30% | 超高层建筑海拔高度≥150米,≤200米;其余≤100米。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90%,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8%。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需建设两幢海拔高度≥150米且≤200米超高层建筑,临绿带通风廊道严格限制建筑高度。用地须按规划要求控制公共通道,公共通道建设须服从市政规划相关要求,线型须与市政道路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