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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浔自然资规告(公)字[2020]第18号
  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5月28日,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拍卖出让宗地编号为浔2020(公)-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出让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保证金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万元)
(万元)
浔2020(公)-17号
南浔经济开发区庠上村(南浔城区环卫后方基地北地块)
公用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50年
6473
0.5-1.0
≤45
≥15
535
428

  
  二、有关事宜:
  
  (一)申请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企业须符合国家、省环保要求并取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拍卖出让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至2020年5月27日15:00的工作时间内。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付款时间: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清;到期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四)交地时间:地价款付清后30天内由属地政府负责交地(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形式明确)。
  
  (五)有关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六)如有不明,对竞买规则、网上交易系统和土地出让的有关情况可咨询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于先生,0572-2909860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沈先生,0572-2791906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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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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