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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平资规告字[202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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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鳌江镇新河路东片D-02-03地块等两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出让年限 | 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万元) | (万元) | 鳌江镇新河路东片D-02-03地块 | 出让面积5500m2 | 城镇住宅用地 | 1.0
<且≤1.1> | ≤35% | 70年 | “五通” | 232 | 47 | 鳌江镇城西管理单元旺厂路两侧B-03地块 | 出让面积30536m2 | 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 1.0
<且≤2.5> | ≤30% | 零售商业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五通” | 13207 | 2642 | 注:鳌江镇新河路东片D-02-03地块建成后全部由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出资购买,购买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以《鳌江镇新河路东片东片D-02-03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为准;鳌江镇城西管理单元旺厂路两侧B-03地块建成后全部由平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购买,购买价格为地上部分按计容建筑面积乘以单价7290元/平方米(含装修640元/平方米)进行计算;地下部分按照地下室建筑面积乘以单价3000元/平方米进行计算,建安工程费单价标准不低于3200元/平方米,具体事项以《鳌江镇城西管理单元旺厂路两侧B-03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为准。 |
注:鳌江镇新河路东片D-02-03地块建成后全部由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出资购买,购买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以《鳌江镇新河路东片东片D-02-03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为准;鳌江镇城西管理单元旺厂路两侧B-03地块建成后全部由平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购买,购买价格为地上部分按计容建筑面积乘以单价7290元/平方米(含装修640元/平方米)进行计算;地下部分按照地下室建筑面积乘以单价3000元/平方米进行计算,建安工程费单价标准不低于3200元/平方米,具体事项以《鳌江镇城西管理单元旺厂路两侧B-03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竞买人资格设置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不设置保留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五、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2日16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16时
拍卖时间:
地块名称 | 拍卖时间 | 鳌江镇新河路东片D-02-03地块 | 2024年1月3日9:30分 | 鳌江镇城西管理单元旺厂路两侧B-03地块 | 2024年1月3日10时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七、联系方式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77-58125885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3193022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0577-63638176
平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0577-6388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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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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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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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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