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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盐土告字(2007)007号
  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07-70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于武原镇新桥路西、盐北河北;
  
  2、地块现状:自然平整;
  
  3、地块净建设用地面积55530平方米;
  
  4、规划用途: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
  
  5、地块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服务业40年;
  
  6、规划用地指标:容积率1.3----1.8(高层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4%,绿地率30%。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盐城规条武字(2007)023号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可独立申请参加,也可联合申请参
  
  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 有意参加竞买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7月10日15时30分(工
  
  作日)止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购领挂牌文件;有意竞买者,请于2007年7月16日15时(工作日)前携带竞买申请书;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相关材料及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整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办理报名手续。
  
  3、本次挂牌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08时30分起至2007年7月27日16时整止(工作日)。
  
  3、 本次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100万元,报价必须高于起始价且每次加价幅度均不得低于100万元(或
  
  其整倍数)。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且不设底价。
  
  挂牌地点在海盐县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出让金,出让金交付期限详见须知及出让合同;未竞得的,在挂牌活动结束后3天内(工作日)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收款单位:海盐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开户银行:建行海盐支行;帐号:261083920。)
  
  三、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盐县国土资源局(武原镇枣园西路178号)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573-8611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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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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