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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07]27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东港路与长虹路东北侧地块、外国语学校北侧地块、330国道丽水收费站东北侧地块等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东港路与长虹路东北侧地块
  
  1.土地坐落:好溪路西侧、长虹路北侧、东港路东侧、长林路南侧(详见示意图)。
  
  2.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3.出让年限:住宅70年。
  
  (二)外国语学校北侧地块
  
  1.土地坐落:好溪路西侧、长虹路南侧、东港路东侧、外国语学校北侧(详见示意图)。
  
  2.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3.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三)330国道收费站东北侧地块
  
  1.土地坐落:330国道收费站北侧(详见示意图)。
  
  2.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3.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拍价:

序号地块名称出让面积(m2)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
1东港路与长虹路东北侧地块90386≤1.7≤20≥304500036000
2外国语学校北侧地块41647≤1.6≤22≥303200025600
3330国道收费站东北侧地块104816≤1.5≤20≥304400035200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1、3号地块须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方可申请参加;2号地块须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方可申请参加。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月7日至2008年1月15日,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月15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8年1月16日下午3时30分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三楼举办。
  
  八、特别说明:
  
  1.1号地块规划指标中含政府无偿回收的农民公寓5万平方米和相应配套的储藏室、地下车库或车位及一所不少于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
  
  2.2号地块规划指标中含政府无偿回收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商业用房;
  
  3.3号地块规划指标中含政府无偿回收的农民公寓2万平方米,及相应配套的储藏室、地下车库或车位;一座对外服务的二类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社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
  
  九、竞拍对象如不足三家,即转为挂牌出让,申请挂牌时间从2008年1月16日至1月24日止,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4日下午4时止,挂牌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5日下午4时止。
  
  十、本次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8)2292511、2668079
  
  联系人:潘女士、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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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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