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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浦土资告(工)字〔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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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浦江县黄宅镇红星下阳畈以东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产业类型)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起始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黄宅镇红星下阳畈以东地块 | 地块一 | 12542.82 | 工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 大于等于1.0 | 40%-55% | 18%-20% | 50 | 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 | 480.00(设保留价) | 120 | 地块二 | 13479.14 | 工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 大于等于1.0 | 40%-55% | 18%-20% | 50 | 130 | 地块三 | 11292.74 | 工业(纺织业) | 大于等于1.0 | 40%-55% | 18%-20% | 50 | 110 | 地块四 | 6228.66 | 工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 大于等于1.0 | 40%-55% | 18%-20% | 50 | 60 | 地块五 | 6889.24 | 工业(纺织业) | 大于等于1.0 | 40%-55% | 18%-20% | 50 | 70 | 地块六 | 6302.15 | 工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 大于等于1.0 | 40%-55% | 18%-20% | 50 | 60 |
二、申请对象及要求:
(1)向黄宅镇工业功能分区管委会缴纳过投资保证金的可申请参加;(2)申请人应在报名日前向县发改、经贸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申请,并取得审查同意书面意见;(3)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承诺投产后的年纳税额(大于等于6万元/亩);(4)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12日至2008年7月17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7日8时至2008年7月17日15时持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书面意见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7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7月17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挂牌时间:2008年7月7日8时至2008年7月21日15时(工作日工作时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帐号:33001677435056001888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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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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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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