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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绵国土资公告[2009]336号
  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出让总面积(m2)
出让净用地面积(m2)
土 地用 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 买保证金(万元)
起拍单价(万元/亩)
起拍总价(万元)
建筑高度(米)
建筑密度
容积率(万m2/ha)
绿地率
备 注
1
经济技术开发区板桥村3、4社-A
87776.69(合131.665亩)
41334.70(合62.002亩)
商业(兼容居住)用地
≤80
≤30%
≤4.0
≥25%
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总居住面积的比例≥40%
商业40
3447
110
11489
文化娱乐40
经济技术开发区板桥村3、4社-B
28293.34(合42.44亩)
商业(兼容文化娱乐、居住)用地
≤60
≤40%
≤3.5
≥30%
居住70
2
高新区普明北路西段北侧
4360.15(合6.54亩)
2683.93(合4.026亩)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加油站)
≤12
≤40%
≤1.0
≥20%
40
80
66
266
3
游仙经济试验区游仙村二、六社
14232.98(合21.349亩)
10289.34(合15.434亩)
居住用地
≤36(≤12层)
≤20%
≤2.2
≥30%
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总居住面积的比例≥50%
商业40居住70
315
68
1050
商业(兼容居住)用地
≤40(≤12层)
≤22%
≤2.5
≥30%
≤40%
4
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汛镇三元村三社、友谊村七社
14663.52(合21.995亩)
7644.12(合11.466亩)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60
≤30%
≤2.5
≥30%
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总居住面积的比例≥80%
商业40居住70
327
95
1090

  
  其他规划要求详见绵城规设[2009]229号、[2009]159号、[2009]225号、[2009]226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9月4日起,到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新益大厦南三楼)索取或在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www.sclr.gov.cn)和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www.mytd.gov.cn)上查询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9月23日前,到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核实到账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9月23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年9月25日13:30时在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举行。
  
  七、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涪城支行
  
  账号:35205478091001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新益大厦南三楼)
  
  联系电话:(0816)2345551
  
  联系人:陈磊、左刚、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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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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