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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国土资源局10月12日至10月19日挂牌出让五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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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商地块基本情况及其规划要点
地块编号 | 地块座落 | 土地出让面积约(m2)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年) | 地块开发程度 | 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 市场挂牌起始价(元/m2)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50 | 解放南路东侧,运河西路北侧 | 69108 | 商业 | A区≤3 | A区≤40% | A区>30% | 40 | 生地 | 800 | 600 | 幼托 | B区≤1 | B区≤30% | B区>35% | 40 | 住宅 | C区≤1.3 | C区≤30% | C区>30% | 70 | 151 | 扬子江北路东侧,双塘路南侧 | 74566 | 商业办公 | 01区≤2 | 01区≤40% | 01区≥25% | 40 | 熟地 | 1000 | 675 | 停车场 | --- | --- | 02区≥15% | 公共绿地 | --- | --- | 03区≥80% | 商业 | 04区≤1.5 | 04区≤45% | 04区≥20% | 商业 | 05区≤1.7 | 05区≤45% | 05区≥20% | 152 | 贾七路西侧,扬冶路北侧 | 36473 | 商业 | ≤2 | ≤40% | ≥25% | 40 | 生地 | 300 | 370 | 153 | 扬子江南路东侧,新城河北侧 | 4968 | 商业 | <1 | <35% | >25% | 40 | 熟地 | 150 | 1427 | 155 | 扬子江南路东,港口第一横向干道北侧 | 4703 | 加油站 | ≤0.2 | ≤15% | ≥30% | 40 | 熟地 | 60 | 600 |
二、竞买人范围及竞买手续的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竞买150号、151号、152号地块,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申请竞买153号地块,必须具有与汽车制造公司或汽车制造公司的品牌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品牌汽车区域销售许可文书,方可申请参与竞买。
申请竞买155号地块,必须具有经省级经贸部门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方可申请参与竞买。
2、本次招商地块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其中:150号、152号地块以生地挂牌方式出让,151号、153号、155号地块以熟地挂牌方式出让)。有意竞买者申请参加竞买时,需提交竞买地块的履约保证金及下列文件,办理竞买手续,领取竞买资格证书及报价单。
(1)竞买申请书;
(2)单位申请竞买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境内个人申请竞买须提交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境外个人申请竞买须提交资信材料和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授权委托的须提交有单位签章及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竞买153号地块,还须提交与汽车制造公司或汽车制造公司的品牌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品牌汽车区域销售许可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竞买155号地块,还须提交经省级经贸部门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文件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3)提交可以在本地银行兑付的人民币(或美元)银行支票(竞买申请人须将其支票自行在其付方银行进帐)或汇票作为履约保证金(美元以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日国家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收款人:扬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扬州市商业银行,帐号:20111005015。
3、本次招商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申请及报价。
三、招商活动安排及有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可于2004年10月12日18时前(工作日)持本《招商公告》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到江苏省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文昌西路九号)二楼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招商窗口办理竞买手续,交付履约保证金,领取竞买资格证书(履约保证金到帐后方可领取)及报价单。受理竞买申请时间截止到2004年10月12日18时止。
在此期间扬州市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接待有意竞买者对招商地块的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2、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于工作日持《竞买资格证书》及报价单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招商窗口进行报价或更新报价。接受报价时间截止到2004年10月19日17时止。
有关报价的最新动态可在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招商公示牌上查看或通过网上进行查询。
3、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成交现场当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同时竞得人缴纳出让金(其中:155号地块的竞得人于成交现场当场缴纳不少于该地块市场挂牌起始总价款,150号、151号、152号、153号地块的竞得人于成交现场当场缴纳不少于竞得地块市场挂牌起始总价额的50%出让金)。
4、有关本次招商地块的详细情况及招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见招商文件,敬请有意竞买者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交易窗口领取招商文本及进行咨询。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九号
咨询电话:0514-7339155、7338859、7339233、7339622
查询网址:www.yzgt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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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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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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