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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
镇土公2004第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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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批准,宁波市镇海区国土资源局定于2004年10月22日上午9时至11月5日下午3时整在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对位于庄市街道浅水湾四期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地块概况:
地块座落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 高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位于庄市街道。南至西陆路,东至 4号路,北接庄市浅水湾小区。 | 6135M2 | 商业住宅 | 商业40住宅70 | 6—11层 | ≤2.4 | ≥45% |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2000万元。另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不予成交。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及三级以上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为防止土地闲置,在庄市街道辖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150亩以上,且已交付使用但尚未竣工的企业不得报名。
2、该地块须按挂牌文件所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设定的条件建设,涉及具体规划设计及施工事宜由镇海区规划分局负责解释。
3、有意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的,请于2004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之间到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购领相关资料、填写竞买申请书(盖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携带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4、报名时,竞买人须缴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竞得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最后一期缴付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报名后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挂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
6、报名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本次挂牌《竞买须知》。 |
联系方法:
本次挂牌活动联系人:楼大周 何军达
联系电话:(0574)86275369 862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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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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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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