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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县国土资源局6月15日公开拍卖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于2005年6月15日(农历五月初九)上午9时在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八楼会议室,依法出让天台始丰新城西区S1-4地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

  本次出让地块座落在始丰新城西区新区大道和天一路(暂名)交叉口西南面,交通十分便利,是经商居住的理想之地。

  二、出让地块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

  1、该地块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8110平方米,出让面积为35836平方米(折53.75亩)。建筑总面积为6092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10500平方米(临天一路侧一、二层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区内布置一个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分摊商业用地面积为6176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50420平方米,分摊住宅用地面积为29660平方米。

  2、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3、土地使用年限:商业为40年,住宅为70年。

  三、主要规划指标:

  本次出让地块建筑密度<40%,容积率≤1.7,绿地率30%;其它相关规划参数和要求详见(2005)天(新)规字6号规划设计条件。

  四、出让方式和起拍(叫)价:

  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保留(底)价的,价高者得;起拍(叫)价(不含城市建设配套费)3260万元。

  五、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非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单位资质要求:县内4级以上含4级;县外3级以上含3级。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参加竞买者可于2005年6月13日上午8时至2005年6月 14日下午4时止,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

  2、报名时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交报名费500元,竞投保证金1000万元。

  七、未获土地使用权者可在3个工作日天内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获土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定金,在2005年9月28日前交齐全部出让金。

  八、本次土地拍卖如参拍者在3个以下(不含3个)的,拍卖会取消。

  九、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竞投须知》等有关拍卖资料。

  十、竞投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天台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

  帐  号:2261000000146

  特此公告。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6-3979767 13958503978

  联系人:陈女士 潘先生 季先生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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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0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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