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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甬鄞土告字(201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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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鄞州区潘火片区21-C地块位于鄞州区潘火街道曹隘村,东面为规划河流,南至地块界线,西面为甬新河,北面为甬台温铁路。
二、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及挂牌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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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面积(M2) | 用途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楼面地价(元/㎡) | 2013CJ14 | 鄞州区潘火片区21-C地块 | 52698 | 普通商品住宅 | ≤32% | >1.5且≤1.9 | 30% | 住宅70 | 12000 | 4000 | 商业40 |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非本地企业法人在竞得后必须在宁波市鄞州区注册企业法人。
详细资料和具体条件见挂牌出让文件和控制文本,并以其为准。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出让文件购买:竞买手续按出让文件规定办理,请于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7月23日(工作时间)到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228号609室,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办公大楼内)购买挂牌出让文件,联系电话:0574-28855609。
六、竞买资格申请及保证金缴纳:申请人提交竞买资格申请,确认竞买资格后应到出让文件指定的地点缴纳竞买保证金,住宅用地缴纳保证金及出让金须提交承诺书(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15:00时前。联系电话:0574-28855613
七、挂牌竞价及现场竞价: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7月25日(工作时间)到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613办公室参加挂牌竞价。在挂牌竞价截止时,若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进入现场竞价程序,现场竞价于2013年7月23日下午2:30开始(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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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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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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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 201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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