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临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土告字[2013]42号
|
|
|
|
|
|
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坐落在大洋街道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331082002201012 | 双林路东侧德仁路西侧 | 33334 | 商服 住宅 | 1.8-2.2 | ≤30% | ≥30% | 40年 70年 | 5000 | 12492 |
二、本次出让地块采取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遇报名不足三家,则转为挂牌报价出让。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配套设施费和土地契税。
三、土地开发条件:竞得人按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建设开发后需无偿返还给大洋街道双桥村集体经济组织商业建筑面积4700.00平方米,并配置水、电、消防等设施,地下停车位33只,建筑标准与住宅配建的车库相同。无偿返还部分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竞得人负责办理,以竣工后房屋实际构成价值作价计算相关税费,并支付过户费用。
四、中标单位受让土地后,根据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大洋街道)临开规设函[2013]02号编制建设方案。本地块规划设计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73335.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0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80米。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资格审查后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有囤地及闲置土地、有行贿纪录和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除外)。非临海房地产企业中标后,须三十天内在临海注册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大洋街道双桥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大洋街道双桥村春雨新苑北侧地块商业用房建设协议书》(见拍卖资料)。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土地招投标)窗口获取,或登录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hztb.gov.cn)下载相关资料。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lhgtzyj.gov.cn)、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hztb.gov.cn)上发布。
七、单位竞买者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竞买者携带身份证。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才准予报名。
八、竞买者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9月27日上午11时止,到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土地招投标)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确认其投标资格。成交者保证金充当出让金,余额出让金和土地契税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全部缴付清,未成交者则于竞投后五天内凭身份证和保证金凭证如数退还(不计息)。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户名: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各开户银行如下: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账号:930101040003353。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05503123;投标保证金缴款人名须与报名人相一致。
十、竞得人成交后凭成交确定书、交地确定书、土地出让金与契税票据到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下午3时30分,地点为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二号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土地招投标窗口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576-85280089)
实地踏勘联系人:严先生(电话:0576-85131877)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蒋先生(电话:0576-85280268)
|
联系方法:
|
竞投结果:
您是本网高级会员,欲知结果,请先登录或与本网联系!
|
|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9月6日
|
以上信息归地产投资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