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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05)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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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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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05年10月20日上午10时整,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公开拍卖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及主要规划指标概况:
平湖市地处浙江东北部,长江三角洲的黄金地带,区位优势得天独厚,东临上海市,南濒杭州湾,距上海、杭州、苏州均在100公里左右,境内有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乍浦港、乍嘉苏高速公路,沪杭高速公路紧贴其侧,连接宁波、上海的杭州湾跨海大桥经过境内,交通极为便利。
地块一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南市路西侧;土地面积23504平方米(东南角有201.1平方米待房屋拆迁完毕后供地);规划用途为高层住宅(兼容商业);容积率<2.0;建筑密度<28%;建筑高度<37.5米;建筑层数≤12层;具体要求见平规建设【2005】29号文件。起拍价为4600万元,保证金为500万元,其余出让金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
地块二位于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二路东侧、宏建路南侧;土地面积33333.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容积率:多层<1.5,高层<2.0,多、高层同时布置容积率<1.7;建筑密度:多层<30%,高层<25%;建筑高度:多层<17.2米,高层<56米;建筑层数:多层≤6层(含车库层),高层≤18层;具体要求见平规建设【2005】31号文件。起拍价为2900万元,保证金为500万元。
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地貌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
二、拍卖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2.有意参加竞买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竞买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于10月19日15时前到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相关资料,并交纳资料费100元。
3.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充地价款;未成交的,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成交后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挂牌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上述宗地在报名截止日报名不足三人的,从次日起改为挂牌程序出让,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报名时间自2005年10月20日起至2005年11月2日15时止,交易时间自2005年10月20日起至2005年11月3日15时止。挂牌地点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竞价。
四、详细事项见《平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
联系方法:
本次公开出让联系人:
赵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0573-5269666、526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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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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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0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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