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浦江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浦地让(2005)10号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浦江经济开发区郑家坞分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出让地块情况和规划主要指标:
地块名称 | 出让面积(m2) | 规划用途 | 出让 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起拍价(元/m2) | 保证金(万元) | 出让方式 | 4号地块 | 2761.99 | 工业 | 50年 | 不超过40% | 不超过1.2 | 20% | 160 | 9 | 拍卖 | 5号地块 | 9707.11 | 工业 | 50年 | 不超过40% | 不超过1.2 | 20% | 160 | 30 | 挂牌 |
二、出让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及地点:2005年11月3日上午9时在浦江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拍卖规定的要求,即转为以挂牌方式出让。
挂牌时间及地点:2005年11月3日上午8时至2005年11月17日下午4时止在浦江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
三、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工业企业。
四、报名有关事宜
1、有意参加拍卖者,请于2005年11月1日上午8时至2日下午4时前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报名;有意参加挂牌者,请在挂牌期限内向浦江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挂牌报价手续。
2、报名时须提供浦江经济开发区郑家坞分区准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在报名时须缴资料费200元,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中标者保证金可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出让金,未中标者5天(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缴纳单位及帐号:
单 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浦江县支行
帐 号:012269000000079 |
联系方法:
联系人:周小姐、王小姐
联系电话:0579-4114280
|
竞投结果:
您是本网高级会员,欲知结果,请先登录或与本网联系!
|
|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
以上信息归地产投资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