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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市国有土地出让公告
宜地挂(2005)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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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宜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受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宜城镇唐公桥西南堍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公告如下:
一、地块具体情况:
1、土地座落:宜城镇宝塔村(唐公桥西南堍地块);
2、地块编号:宜地挂(2005)第49号
3、土地面积:5283.2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1898平方米;
4、土地用途:交通设施(商业)用地;
5、规划要点:容积率0.2、建筑密度18%、绿地率不小于30%(具体按规划指标)。
6、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 ;
二、土地出让底价210万元人民币。出让后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性及其它收费均由受让人承担。
三、土地出让金交付要求:挂牌交易成交当日缴210万元土地出让金(含保证金);余额在三个工作日交清。
四、土地前期开发实施:
1、供水、供电、排水、有线电视、供气、通讯、等均按现状。
2、 土地交付按现状交付,地上附着物自行清理。
五、按宜规设字(2005)第023号规划方案整体实施开发建设。
六、符合行业许可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七、本次挂牌交易定于2005年10月30日10时起至2005年11月18日10时止,在宜兴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举行。
八、本次挂牌交易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包含土地交易契税。
九、有意竞买者请于2005年11月17日10时前到宜兴市宜城镇荆溪中路305号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有关资料及办理有关竞买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10万元。
十、经公证机关审查后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能参加挂牌交易竞买。请于2005年11月18日10时前到宜兴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参加竞买。
十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需按建设部门的建设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改变宜规字(2005)第023号规划要点。
十二、本次挂牌交易不接受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报名。 |
联系方法:
联系人:蒋琴芳
传 真:0510-7920131
地 址:宜兴市宜城镇荆溪中路305号
邮政编码: 2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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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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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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