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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昆地(2010)招字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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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昆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花桥镇东城大道东侧、中轴路北侧三号 | 115105.3 | 商住 | 2≤容积率≤2.80 | 20≤建筑密度≤50 | ≥20 | 70 | 1040 | 5179.7385 | 每次加价的幅度须为每平方米10元或者10元的整数倍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该地块用途为商业(市场)、住宅:其中商业(市场)48130平方米,住宅66975.3平方米。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投:(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中标标准: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07月06日至2010年08月03日,到昆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地点)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07月06日至2010年08月03日,到昆山市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或各分局所受理点(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03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8月03日15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在(地点)投标,年月日时在(地点)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投标时间为2010年8月5日下午1时至2010年8月5日下午1时30分前将填写好的投标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书附件密封后投入指定标箱。标箱设在昆山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10年8月5日下午2时开始。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江苏银行昆山支行
账号:910015332000004386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昆山市同丰西路188号(市政府后)
联系电话:见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各受理电话
联系人:见昆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各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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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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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10年7月6日招标公告出让昆山市花桥镇东城大道东侧、中轴路北侧三号、四号地块(昆地(2010)招字4、5号),现进行如下调整:
第一、招标文件调整如下:
1、取消原昆地(2010)招字4、5号招标公告第一项:招标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中起投价:450元/平方米,设定有底价出让方式,低于出让底价的为废标。
2、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底价,标底于2010年8月12日下午14:00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当众开启公布。
3、竞投者报名登记时间调整为:自2010年7月6日上午9时至2010年8月10日下午15时止(双休日除外)。
第二、评分标准调整如下:
原评分标准:
四、项目前景分析、功能定位和运营管理标准(27分)
第一项(共8分)项目前景分析:有项目前景分析报告且必要性分析合理的得8分,一般的得4分,没有分析的得0分;
第二项(共10分)项目功能定位:功能配置齐全的得8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得2分;
总体安排合理、有创意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第三项(共4分)有开发、经营、管理大型展览市场经验(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得4分;有开发、经营、管理中小型展览市场经验(须提供相关资源)的得2分;无开发、经营、管理展览市场的得0分。
第四项(共5分)考虑海峡两岸商贸区整体的安保要求,方便台湾人士居住和商务活动,需要物业公司为台资背景的物业管理公司。能提供同周边地块相一致的台资背景物业管理公司5分,有台资背景的物业管理公司,但是无法为周边地块进行安保的得2分;不能提供台资背景物业管理公司得0分。
五、土地出价标的(5分)
出价标的最高的得5分,其余得分按(出价标/最高出价标的) 5分计算得分值,低于标底价的为废标。
现评分标准调整为:
四、项目前景分析、功能定位和运营管理标准(27分)
第一项(共10分)项目前景分析:有项目前景分析报告且必要性分析合理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没有分析的得0分;
第二项(共10分)项目功能定位:功能配置齐全的得8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得2分;
总体安排合理、有创意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第三项(共7分)有开发、经营、管理大型展览市场经验(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得7分;有开发、经营、管理中小型展览市场经验(须提供相关资源)的得4分;无开发、经营、管理展览市场的得0分。
五、土地出价标的【5分+附加分(0-10分)】
报价高于标底得土地出价标的基本分5分。另外,报价高于底价的采取加分标准:报价最高者加10分,其余得分按(出价标的-底价/最高出价标的-底价)× 10分计算加分分值,低于标底价的为废标。
除以上调整外,建设要求等其他公告事项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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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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