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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昆地(2010)招字第4号
  经昆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花桥镇东城大道东侧、中轴路北侧三号
115105.3
商住
2≤容积率≤2.80
20≤建筑密度≤50
≥20
70
1040
5179.7385
每次加价的幅度须为每平方米10元或者10元的整数倍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该地块用途为商业(市场)、住宅:其中商业(市场)48130平方米,住宅66975.3平方米。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投:(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中标标准: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07月06日至2010年08月03日,到昆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地点)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07月06日至2010年08月03日,到昆山市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或各分局所受理点(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03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8月03日15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在(地点)投标,年月日时在(地点)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投标时间为2010年8月5日下午1时至2010年8月5日下午1时30分前将填写好的投标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书附件密封后投入指定标箱。标箱设在昆山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10年8月5日下午2时开始。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江苏银行昆山支行
  
  账号:910015332000004386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昆山市同丰西路188号(市政府后)
  
  联系电话:见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各受理电话
  
  联系人:见昆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各受理人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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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10年7月6日招标公告出让昆山市花桥镇东城大道东侧、中轴路北侧三号、四号地块(昆地(2010)招字4、5号),现进行如下调整:

  第一、招标文件调整如下:

  1、取消原昆地(2010)招字4、5号招标公告第一项:招标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中起投价:450元/平方米,设定有底价出让方式,低于出让底价的为废标。

  2、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底价,标底于2010年8月12日下午14:00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当众开启公布。

  3、竞投者报名登记时间调整为:自2010年7月6日上午9时至2010年8月10日下午15时止(双休日除外)。

  第二、评分标准调整如下:

  原评分标准:

  四、项目前景分析、功能定位和运营管理标准(27分)

  第一项(共8分)项目前景分析:有项目前景分析报告且必要性分析合理的得8分,一般的得4分,没有分析的得0分;

  第二项(共10分)项目功能定位:功能配置齐全的得8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得2分;

  总体安排合理、有创意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第三项(共4分)有开发、经营、管理大型展览市场经验(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得4分;有开发、经营、管理中小型展览市场经验(须提供相关资源)的得2分;无开发、经营、管理展览市场的得0分。

  第四项(共5分)考虑海峡两岸商贸区整体的安保要求,方便台湾人士居住和商务活动,需要物业公司为台资背景的物业管理公司。能提供同周边地块相一致的台资背景物业管理公司5分,有台资背景的物业管理公司,但是无法为周边地块进行安保的得2分;不能提供台资背景物业管理公司得0分。

  五、土地出价标的(5分)

  出价标的最高的得5分,其余得分按(出价标/最高出价标的) 5分计算得分值,低于标底价的为废标。

  现评分标准调整为:

  四、项目前景分析、功能定位和运营管理标准(27分)

  第一项(共10分)项目前景分析:有项目前景分析报告且必要性分析合理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没有分析的得0分;

  第二项(共10分)项目功能定位:功能配置齐全的得8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得2分;

  总体安排合理、有创意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第三项(共7分)有开发、经营、管理大型展览市场经验(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得7分;有开发、经营、管理中小型展览市场经验(须提供相关资源)的得4分;无开发、经营、管理展览市场的得0分。

  五、土地出价标的【5分+附加分(0-10分)】

  报价高于标底得土地出价标的基本分5分。另外,报价高于底价的采取加分标准:报价最高者加10分,其余得分按(出价标的-底价/最高出价标的-底价)× 10分计算加分分值,低于标底价的为废标。

  除以上调整外,建设要求等其他公告事项均不变。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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