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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三国土告字[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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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公顷) | 加价幅度(万元/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E02-1606地块 | 三门县滨海新城 | 76266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1-1.5 | ≤30 | ≤50 | ≥30 | 70 | | 2000 | 10000 | 2000 | E02-2102地块 | 三门县滨海新城 | 44648 | 其他商服用地 | 1-1.8 | ≤40 | ≤50 | ≥25 | 40 | | 650 | 3220 | 10 |
现状土地条件:空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08月01日至2010年08月02日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8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08月02日至2010年08月03日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8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03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8月0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08月04日10时00分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三门县广场路28号交通大楼四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报名时请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竞买者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二)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的保证金须在5日内到局财务科办理转抵受让地块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期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即2010年9月13日前)缴付成交总额的50%。第二期在(即2010年12月13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竞得人须在本县登记注册开发企业,申请竞买的自然人必须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E02-1606地块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方可开发受让地块;E02-2102地块不得分割转让。
(五)竞得人必须在2011年1月15日前动工建设,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六)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三门县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207071109049005785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人:邵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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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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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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