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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三国土告字[2010]11号
  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年限
投资强度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公顷)
加价幅度(万元/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E02-1606地块
三门县滨海新城
76266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1-1.5
≤30
≤50
≥30
70
2000
10000
2000
E02-2102地块
三门县滨海新城
44648
其他商服用地
1-1.8
≤40
≤50
≥25
40
650
3220
10

  
  现状土地条件:空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08月01日至2010年08月02日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8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08月02日至2010年08月03日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8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03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8月0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08月04日10时00分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三门县广场路28号交通大楼四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报名时请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竞买者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二)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的保证金须在5日内到局财务科办理转抵受让地块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期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即2010年9月13日前)缴付成交总额的50%。第二期在(即2010年12月13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竞得人须在本县登记注册开发企业,申请竞买的自然人必须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E02-1606地块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方可开发受让地块;E02-2102地块不得分割转让。
  
  (五)竞得人必须在2011年1月15日前动工建设,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六)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三门县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207071109049005785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人:邵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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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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