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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告字[2009]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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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概况:
宗地序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m2) | 容积率 | 用地性质 | 使用年限 | 交易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烟J[2009]5007号 | 开发区A-14小区 | 33932.1 | ≤2.2 | 住宅 | 70年 | 6913 | 5000 | 烟J[2009]5008号 | 开发区A-14小区 | 50907.6 | ≤2.3 | 商服 | 40年 | | | 烟J[2009]5009号 | 开发区F-3小区 | 5593.3 | ≤2.2 | 住宅 | 70年 | 604 | 200 | 烟J[2009]5010号 | 开发区A-13小区 | 140507 | ≤1.0 | 商服 | 40年 | 1198 | 1000 | 烟G[2009]5030号 | 开发区C-16小区 | 59103.6 | ≥1.0 | 工业 | 50年 | 1397 | 700 |
注:1、地块具体情况及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均以现状土地出让。其中:烟J[2009]5009号宗地内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由竞得人按照国家有关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规定自行负责拆迁安置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烟J[2009]5007、5008、5010号宗地竞得人须按照规划局出具的概念方案进行设计开发建设,烟J[2009]5010号宗地竞得人须按开发区管委的相关要求投资一亿元建设公益设施开发区栈桥,建成后无偿移交开发区管委。
3、烟G[2009]5030号宗地产业类型须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食品制造业的酱油、酱类制造业。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交易时间及办法:
1、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自2009年6月29日起接受咨询,于2009年7月6日起发放有关材料。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2、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于2009年7月17日上午9时整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五楼挂牌大厅(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开始挂牌,接受竞买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8日下午16时(竞买资料齐全、竞买保证金到帐),2009年7月30日上午10时整挂牌结束。
竞买人应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五楼挂牌大厅递交书面申请,(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竞买。
4、挂牌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价高者得。
5、竞买人竞得宗地使用权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土地出让金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相关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土地使用权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竞买人需提交的文本材料:
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异地企业参与竞买,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规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个人竞买,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外企业参与竞买,提交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包括各种证件)应经过所在国当地的公证机构公证后,由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以上资料竞买人须分别提供两份。 |
联系方法: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联系人:赵君卿、宁方昊
联系电话:0535—6393060、671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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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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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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