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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1〕29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绿地率
平湖市独山港区集港路东侧、海河路北侧
101860.4
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6
35%-60%
≥4200
10%-20%
50年
1000
4278
注:出让土地面积101860.4平方米,代征土地面积298.2平方米。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本地块具体竞买对象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月6日至2012年2月1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8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2年1月19日至2012年2月1日16:30时,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2年1月19日至2012年2月3日14:30时。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2年2月3日15:00时。
  
  2、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除保证金外,剩余土地出让金缴入账户另行指定。
  
  4、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户行: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901101800200000661
  
  开户行: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1204080009064030739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85631735
  
  联系人:王先生、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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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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