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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三国土告字[2007]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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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依法公开出让三门县城2-F地块(西山搬迁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简介: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地处浙东沿海中部,是华东电力基地和新兴滨海城市。本次公开出让宗地位于三门县城入城口(西山搬迁区),位置优越,是极理想的商业、住宅用地,是县城的黄金地段,极具发展潜力。
二、公开出让地块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起拍价、保证金等:
地 块编 号 | 出让地块总面积(㎡) | 出让地块地上建筑面积(㎡) | 地块用途 | 使用年限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 | 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层数 | A地块 | 60635 | 106718 | 商业住宅 | 40年70年 | ≤1.76 | ≤27% | 30% | 多层6层,高层16-18层 | 10000(已剔除用于拆迁安置部分成本) | 10万元及10万元的整倍数 | 3000 | B地块 | 15796 | 36491 | 商业 | 40年 | ≤1.9 | ≤40% | ≤30% | 15-16层 | C地块 | 3410 | 商业 |
该地块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10%以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用临时停车位,地下车位应不少于总车位的60%。其中:A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其他有关规划参数详见三门县城2-F地块规划设计要求、《三门县西山地块城市设计》以及规划红线图。
三、竞买对象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竞买。
四、出让方式:
本次地块以整体出让,设底价,超过底价的,价高者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其它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并根据报名截至时的报名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如竞买人不足三家时,则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出让公告时间)。
出让方式将于2007年3月13日16时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竞买人。
五、公开出让地点、时间及截止期:
(一)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07年3月14日10时整。
2、拍卖地点:另行通知。
(二)挂牌出让时间、地点及截止期:
1、挂牌时间:2007年3月14日至2007年3月23日。
2、挂牌地点: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门外公告栏(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交通路下洋巷6号)。
2、挂牌截止期:2007年3月23日15时30分整止。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8时至2007年3月13日16时整止。
2、报名地点: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科(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交通路下洋巷6号)。
3、报名时请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4、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不计息),竞买报名费500元,并索取相关出让文件。
5、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土地出让金缴付:本次地块出让金分三期缴付。第一期: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当日,竞得人的300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抵土地出让金;第二期竞得人与出让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个月内缴付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第三期2007年7月30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土地出让金。
2、竞得人须在本县登记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后,方可开发受让地块。
3、竞得人必须在2007年11月30日前动工建设,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即竣工)。
4、竞得人在建成后须无偿提供给政府218套总建筑为面积29103平方米的套房,190只总面积为4180平方米的车库,21只总面积为378平方米的车位,用以安排拆迁安置户。
5、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及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6、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开 户 行:三门县工商银行
帐 号:1207071109049005785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0576-3332649
联 系 人:邵先生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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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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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变更公告
2007年2月16日刊登的《三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三国土告字[2007]第6号)中部分出让事项有变更,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公告》第二条中“B地块的土地用途由商业用地变更为商业(办公)、住宅用地;建筑层数调整为12—16层,总高度不超过55米;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
二、《出让公告》第二条中“C地块的土地用途由商业用地变更为商业(办公)用地;建筑层数调整为3—5层”。
三、其他规划参数不变,具体要求以公开出让须知及规划设计要求为准。
特此变更。如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门县国土资局
二00七年三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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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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