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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宜地拍(2003)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宜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受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交易,公告如下:

  一、地块具体情况:

  1、土地座落:宜兴市宜城镇阳泉路北侧、锡宜路西侧;
  2、地块编号:宜地挂(2003)第60 号
  3、土地面积:65921.2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商业、住宅) ;
  5、规划要点:建筑总面积为6689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61398平方米,幼儿园面积1965平方米,中心会所3535平方米;车库面积12280平方米,其中汽车车库1930平方米,自行车车库1035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0.99,建筑密度不大于20.1%;绿地率不小于41.5%;。
  6、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

  二、出让后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性及其它收费均由受让人承担。

  三、土地出让金交付要求:挂牌交易成交当日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

  四、土地前期开发实施:

  1、供水、供电、排水、有线电视、供气、通讯、市政道路等均有受让人自行解决。

  2、土地平整为拆迁后的自然平整。

  五、按经批准的规划方案整体实施开发;如果改变规划方案须报有关部门批准;超出挂牌交易时规划指标的,须按挂牌交易时的楼面地价(住宅用地的楼面地价为325元/平方米、商业用房487元/平方米、自行车车库用房244元/平方米、汽车车库325元/平方米)补交土地出让金。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七、土地使用权竞得者必须按规划要求标准建设拆迁定销房,定销房必须凭相关拆迁实施单位的有关手续销售,中准价格为1150元/平方米,政府对所售给拆迁户的定销房按中准价350元/平方米结算补贴;销售给相应拆迁户的自行车车库售价为800元/平方米。

  八、拆迁定销房安置完毕后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自行负责销售;幼儿园用房、中心会所必须按规定建造和处理。

  九、本次挂牌交易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3年11月11 日10时止,在宜兴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举行。

  十、本次挂牌交易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包含土地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交易契税。

  十一、有意竞买者请于2003年11月 10 日10时前到宜兴市东山东路4号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有关资料及办理有关竞拍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十二、经公证机关审查后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能参加挂牌交易竞买。请于2003年11月10日10时前到宜兴市东山西路4号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参加竞拍。

  十三、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按建设部门的建设、开发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10-7976838

  联系人:蒋琴芳

  传  真:0510-7976838

  地  址:宜兴市宜城镇东山路4号

  邮政编码: 214206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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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
200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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