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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03)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以拍卖方式出让安吉县县城东庄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地块概况:

  1、 地块位置:本次拍卖地块位于安吉县递铺镇县国税局南侧、石马港西侧、昌硕东路北侧,即原看守所地块,区位条件十分优越。

  2、 出让土地面积:本次拍卖地块总用地面积 18705.3平方米,无道路带征,净出让面积18705.3平方米(计28.058亩)。

  3、 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4、 土地使用年限:70年;

  二、 出让地块规划要求:

  1、 出让地块供建住宅楼。

  2、 本次出让地块的具体规划方案已经县规划会审委员会会审通过,土地受让单位必须按照确定的祥规方案予以实施。

  三、 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拍卖起拍价及加价办法:

  该地块起拍价为 1400万元,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决定。

  五、 于本次拍卖地块以南的相连一地块(系商住用地),面积为15687.7平方米(计23.53)由受让单位按拍卖同比价格连同受让,即本次土地拍卖后受让单位实际受让面积为34393平方米(计51.59亩)。

  六、 拍卖时间、地点及办法:拍卖时间为2003年12月16日上午10时整,拍卖地点另行确定。凡有意参加竞拍的单位和个人需在2003年12月12日下午三时前到安吉县国土资源局资产管理科购买拍卖文件并缴纳保证金300万元。

  七、 付款方式及期限:竞买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须按拍卖须知的规定与安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八、 竞买人须提交的资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

  九、 竞拍报名地点: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

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先生  柳小姐

  电话:0572--5021600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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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200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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