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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04)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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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以拍卖方式出让浦源大道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地块概况:

  1、 地块位置:本次拍卖地块位于安吉县县城浦源大道北侧,玉华路西侧,区块位置条件十分优越。

  2、 出让土地面积:本次拍卖地块总用地面积15922.1平方米,道路带征面积4658.9平方米,净出让面积11263.2平方米。

  3、 出让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4、 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途40年,住宅用途70年;

  二、 出让地块规划要求:

  绿化率30%以上,容积率不超过1.5,建筑密度不大于40%,区块内建筑日照间距不少于1:1.1。

  三、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拍卖起始价及加价办法:

  该地块拍卖起始价为2000万元(设保留底价),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

  五、 拍卖时间、地点及办法:

  拍卖时间为2004年9月7日,拍卖地点另行确定。凡有意参加竞买的单位需在2004年9月1日下午三时前到安吉县国土资源局资产管理科购领拍卖文件并缴纳保证金800万元。

  六、 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买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须按拍卖须知的规定与安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七、 竞买人须提交的资料:

  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 竞买报名地点: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

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先生 冯小姐

  电话:0572--5021600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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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因故推迟至9月7日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200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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