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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公告
〔200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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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04年12月21日下午3:00 时,在江山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公开出让景星路储备地块、江东大道3#地块二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
1.景星路储备地块:该地块位于景星路与航埠山路交叉口西北面。土地面积4816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3937平方米,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879平方米,建筑规模<8722平方米。主要用地经济技术指标(以出让面积为基数计算):容积率<2.22,建筑密度40.23%,建筑限高:A段建筑物≤19米,B段建筑物≤17米,绿地率:27.43%。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出让最低地价为人民币1150万元。
2.江东大道3#地块:该地块位于江东大道东侧,江东大道4#地块南侧。土地面积1189平方米,出让面积1189平方米,建筑规模3092平方米。主要用地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2.60,建筑密度54.67%,建筑限高:檐高≤16.5米。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出让最低地价为人民币265万元。
二、出让方式
采用招标(挂牌)方式出让。
三、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下午4:00 时止。凡有意受让者,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江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同时交纳景星路储备地块竞买保证金100万元、江东大道3#地块竞买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招标(挂牌)完毕,竞得者与江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竞得者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时,若有出让地块报名参与竞买人少于3人的,该地块不进行招标,改为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原最低地价,挂牌时间自2004年12月21日至2004年12月30日下午3时止,挂牌地点:江山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详细文件资料可向报名处索取。
保证金交纳帐户:
户 名:江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山市支行
帐 号:330686138010026115845
报名地点:江山市土地储备中心(环城西路158-4号)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0—4011455
联 系 人:王先生 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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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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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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