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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盐土告字(2011)14号
  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亩)
土地用途
技术指标
出让年限(年)
土地利用条件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亩)
加价幅度(≥(万元/亩)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1-25
武原街道环城南路南、楞港路西、富新路北
68.6805
居住
1.6-2.0
≤25%
≤30%
70
现状
5200
250
5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⑵、不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⑶、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29日至2011年8月9日(工作日),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购领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29日至2011年8月9日15时30分止(工作日),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交付截止时间2011年8月11日15时00分止。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在2011年8月12日前确认参加挂牌资格,核发回执。
  
  3.本次挂牌时间自2011年8月15日08时30分起至2011年8月24日15时30分止。挂牌地点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4.挂牌报价截止时,若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程序。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且不设底价。
  
  6.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合同签订后,其竞买保证金的70%自动转作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不计息),竞买保证金的30%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出让金交付期限详见须知及出让合同;未竞得的,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收款单位: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1、中国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860015735708094001;2、中国建设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33001637135050008291;3、中国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360101040009045;4、嘉兴银行海盐支行,银行账号:906101800200000742;5、交通银行嘉兴海盐支行,银行账号:721006920018010007428;6、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银行账号:7333910182600004038;7、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号:201000000827734;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100403661530018888。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盐县国土资源局(武原镇枣园西路178号)
  
  联系人:宋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3-86116896、0573-8611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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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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