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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襄土招告字[201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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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座落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宗地四至范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最低竞买备用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Z20120201 | 人民西路 | 1377.8 | 商业、住宅 | <3.5 | <20% | >3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东至市物资回收调剂公司;南至湖北金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湖北金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湖北金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详见宗地图)。 | 200 | 80 |
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满足招标文件中约定要求,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但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月31日至2012年2月20日,到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2月21日8时30分至17时,到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1日17时。
投标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出具的最低竞买备用金证明,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2月21日17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2年2月22日10时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襄阳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投标、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口头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八、特殊说明事项:该宗土地及地上房屋附着物的补偿,由土地竞得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九、竞得者必须在成交之后1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到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与襄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襄樊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襄阳西街支行
账号:4200164604105900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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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襄阳市炮铺街特1号开放广场B栋15楼
联系电话:0710—3489608
联系人:乔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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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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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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