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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当国土出让告字[2012]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地块编号界址范围土地面积(M2)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竞买保证金起始价
容积率建筑密度
当土拍2012-11号提署路南侧、湖东路东侧51829.67㎡(77.74亩)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2.0≤容积率≤2.8≤55%商业:40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800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由出让方负责拆除。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应严格依据有关规范完善配套设施。湖东路与提署路交叉口东南角应结合保留水系设置一面积不少于1公顷的广场,商业业态需满足我县商务局的相关要求。
  
  3、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交付。
  
  5、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交付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6、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定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20%)部分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7、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登记费用,同时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标准及退还方式,按照当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9月24日16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9月3日8时至2012年9月24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六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9月3日8时至2012年9月24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9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出让的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10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截止时,竞买人不足三人,按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2年10月10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2年10月10日16时。挂牌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9时至2012年10月12日16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大厅。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姑孰镇太白路)
  
  联系电话:(0555)71666937166695
  
  联系人:张女士聂先生孙小姐
  
  开户单位:当涂县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
  
  帐号:1561601021000237682
  
  开户行:中国银行当涂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182710276144
  
  查询网址:http://www.dtxgtj.gov.cn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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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国土资源局
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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