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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县国土资源局11月4日至11月17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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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象山县石浦镇大旗头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挂牌出让起始价:
地 块 | 净用地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挂牌 出让 起始价 | 石浦镇大旗头加油站 | 2482.6 | 商服(加油站 ) | 40年 | ≤0.3 | ≤20% | ≥30% | 人民币 68万元 |
二、竞买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加油站经营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均可参加本次竞买。
三、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05年11月4日8:30至2005年11月17日16:00(工作日);
挂牌地点: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一楼;
报价地点: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交易服务站(2)。
四、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05年11月2日至11月3日16:00(工作日)前到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交易服务站(2)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营业执照副本 、加油站经营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报名时须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如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结束五天内(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4- 65733099 65733030
联 系 人 : 卢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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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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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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