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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冀州国土资告字[20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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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16-65 | 宗地总面积: | 12705.9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冀州区湖滨大道南侧、建设大街西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6316BB0115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2516.68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备注: | 建筑限高:地上≤90米,地下≤8米。用地性质:商业设施用地(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5%-10%的商业设施)、居住用地 | 宗地编号: | 2016-66 | 宗地总面积: | 15104.1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冀州区湖滨大道南侧、建设大街东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6316BA0119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2991.68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备注: | 建筑限高:地上≤90米,地下≤8米。用地性质:商业设施用地(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5%-10%的商业设施)、居住用地 | 宗地编号: | 2016-68 | 宗地总面积: | 42878.1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冀州区湖滨大道南侧、幸福街西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8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6316BA0117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8379.25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备注: | 建筑限高:地上≤90米,地下≤8米。用地性质:商业设施用地(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5%-10%的商业设施)、居住用地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法人申请的,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持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项目所在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上金融机构任选一家出具的不低于土地竞买保证金三倍及以上的资信证明。
2、自然人申请的,应由申请人本人持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项目所在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上金融机构任选一家出具的不低于土地竞买保证金三倍及以上的资信证明。
3、其他组织申请由负责人本人持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1)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2)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3)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项目所在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上金融机构任选一家出具的不低于土地竞买保证金三倍及以上的资信证明。
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在查处整改到位前,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存在欠缴出让金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14日到石家庄市建华大街波尔美酒店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4日到冀州区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1月1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5日在冀州宾馆西楼206会议室进行。2016年11月15日在冀州宾馆西楼206会议室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委托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主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
2、申请人报名后自行勘察现场。
3、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支付,但本次与宗地出让一并协议转让的地上附着物和地下管网除外。
4、本次招标出让事项如有变更,招标出让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本次招标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大街7号
联系人:槐玉双
联系电话:15076319803、13932854455
开户单位:冀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建行冀州支行
银行帐号:1300171710805050033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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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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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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