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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土让告字[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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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阳街以西、海棠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叫)价(元/m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东阳街以西、海棠路以南 | 47488.6 | 住宅用地 | 1.8~2.0 | ≤20% | ≥30% | 30~50 | 70年 | 12060 | 40000 |
※本次公告中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受让人若非金华市区的企业或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则必须在60日内在金华市区内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受让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7年9月6日17时确定上述宗地的具体出让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设有底价即保留价。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9月6日,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十五楼)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9月6日16时止,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6日16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7年9月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至2017年9月6日17时止,经确认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则于2017年9月7日9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双溪西路620号);至2017年9月6日16时止,申请人不到三人的,则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18日16时止(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亦延期至2017年9月18日16时止,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7年9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为2017年9月7日8时30分至2017年9月20日15时止,报价地点: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挂牌地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一楼公告栏。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地块内具有可开采建筑用砂资源约9.8万立方米。在报名时,竞买人需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另行缴纳砂石资源开采保证金245万元,缴款帐户为: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3029032730611,分户号:327306。缴款截止时间与竞买保证金一致。。
2、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垂询。
3、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挂牌成交总额3%的契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陈国炜、李春霞,联系电话:0579-82370810
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及帐号:
1、金华银行市府支行:1316832000000012008
2、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分行:19699901040004090-8
3、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3805583614360008
4、金华市建设银行营业部:33001676735056153338-0008
5、金华市工商银行铁岭头支行:120801302920027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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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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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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