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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盐土告字(2012)17号
  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用途
行业分类
技术指标
出让年限
土地利用条件
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
加价幅度
备注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投资强度
(年)
(万元)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12-141
澉南村临港工业区
43080
工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6-1.8
≤65%
10%-20%
≥2250
50
现状
446
345
15

  二、竞买人资格
  
  12-14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本地区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申请人须单独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⑵、不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⑶、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申请人可于2012年10月17日至2012年11月8日,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购领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12年10月17日至2012年11月8日15时止,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在2012年11月8日15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在2012年11月9日确认申请人竞买资格,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3.本次挂牌时间自2012年11月1日09时整起至2012年11月12日15时整止。挂牌地点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4.挂牌报价截止时,若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程序。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且不设底价。
  
  6.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合同签订后,其竞买保证金的70%转作出让金(不计息),竞买保证金的30%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出让金交付期限详见须知及出让合同;未竞得的,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收款单位: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1、中国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860015735708094001;2、中国建设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33001637135050008291;3、中国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360101040009045;4、嘉兴银行海盐支行,银行账号:906101800200000742;5、交通银行嘉兴海盐支行,银行账号:721006920018010007428;6、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银行账号:7333910182600004038;7、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号:201000000827734;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100403661530018888;9、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帐号:1204090009049003153。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联系地址:海盐县国土资源局(武原镇枣园西路178号)
  
  联系电话:0573-86116897
  
  

联系方法: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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