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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0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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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及主要规划指标
平湖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东邻上海市,南濒杭州湾,境内有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乍浦港,乍嘉苏等三条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有六个高速公路出入口,处于上海、杭州、苏州、宁波1小时交通圈内,交通极为便利。拥有中国出口服装制造名城、中国西瓜之乡、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等称号,入围首届“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县市”。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建设指标要求如下: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1 | 东湖大道东侧、上海塘南侧 | 92339.7 | 商业、住宅 | 1.3-2.0 | <22% | <80米 | >3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5000 | 20700 | 2 | 东湖大道东侧、三港路北侧 | 62908.4 | 商业、住宅 | <1.8 | <30% | <60米 | >3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3000 | 14100 | 3 | 新华北路西侧、平成路北侧 | 66665.1 | 商业、住宅 | 1.3 | <30% | <40米 | >3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2000 | 10000 |
二、出让地块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平湖市注册符合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14日至2007年11月26日15时到平湖市招投标中心索取。
五、挂牌报价和报名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07年11月19日至2007年11月28日15时整止,节假日接受报价。
2、挂牌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9日至2007年11月26日15时整止,节假日接受报名。
3、挂牌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清全部地价款。
3、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平湖市支行
账号:860028666708094001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联系电话:0573-85128778、85113737、85261162
联系人:褚先生、王先生、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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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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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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