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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2月1日至2月18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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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余杭区建设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经余杭区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决定对余政挂出(2008)05号一幅地块采用净地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余政挂出(2008)05号地块:
(1)用地范围及性质:该地块位于良渚镇巨洲路东侧华东建设市场北侧,东至谢村农田,南至华东建设市场,西至巨洲路,北至长桥村、谢村农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钢材市场)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肆拾年。
(2)主要规划指标: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主出入口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m) | 起始价/保证金(万元) | E | S | W | N | 商业市场用地(C2) | 19747 | ≤2.5 | ≤45 | 西 | ≥20 | | | | | | 2610/522 |
说明:
1、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图中所注尺寸单位均为米;
2、按规范配置停车泊位;
3、地块内建筑按规范后退用地红线;
4、按规定编制交通及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5、其他要求以国家、地方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规定为准。
二、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在截止报名日在余杭区内无欠交土地出让金情况记录(含关联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1、竞买者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2、竞买者要具有钢材销售、仓储、剪切加工等经营许可证,并被认定为省现代物流重点联系企业。
竞买者资格由区贸易局审定。
竞买成交后,1、竞买者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五年内不得分割转让。2、在本宗土地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3、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18个月内开张营业。
以上要求违反第二款条件的,按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违反第三款条件开工或开张营业任何一项的,每延迟一日,按出让金总额的1‰缴纳违约金。
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50%出让金(含保证金),60日内交清全部出让金。非余杭区注册登记的中标者必须在余杭区注册具有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点和报价时间
挂牌报价时间:自2008年2月1日上午8:45时起至2008年2月18日下午3:00时整止(法定休息日除外)。
四、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间
参加挂牌竞买的竞买人可在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45至11:45,下午1:45至4:15,提交挂牌须知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文件,并填写挂牌出让报名表,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缴纳保证金且到帐后(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下午3:45时前),办理挂牌申请手续。
五、本次挂牌交易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交易文件
有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可于2008年1月15日起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二楼土地利用科索取。
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杭州市禹航公证处公证。 |
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571)86229785
联系人:蔡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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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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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余政挂出(2008)05号地块由杭州舜翔实业有限公司以2612万元竞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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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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